CC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行业动态
网购30天后悔权 执行力恐成鸡肋
作者:帝易企划  发布时间:2022-06-21  查看次数:5315

石家庄网站制作 石家庄设计公司 日前传出消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已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由“非固定场所”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30天内可以退货。也就是说,网购商品今后有望为买家增设“后悔权”。

    根据《消法》原第九条显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记者在修订稿中发现,《修订》第九条新增: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30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

    事实上,电子商务业界普遍对新规表示支持,认为公平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吸引人们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物。但他们同时对条例如何在既保证消费者利益又保证商家利益等方面表示担忧。

    据悉,欧盟的消保法中规定,只有40欧元以上的物品才适用“后悔权”,金额太小的并未被列入这个范畴。

    针对这一规定的可执行性,众网友各抒己见。观点聚焦在买家与卖家。

    买家观点:

    网友“大局为重”:这不是一句废话吗?退货时商家一口咬定所退商品妨碍了再次销售,拒绝退货,又该咋办?

    买家重庆大学学生杨蛟:小家电、服装、化妆品、食品,都是使用后才知道有没有问题,那么这些东西就没有办法退换,新增规定对买家有什么意义呢?

    通讯公司职员李娜:这相当于给了买家一个较长时间的监督期,让卖家不敢用假冒伪劣产品来打发买家。

    鹅岭一家汽车4S店职员刘鹏:我曾买了一个跑步机,虽然和网上介绍的差别很大,但200多块钱买的,运费要80元,面对高额的运费,我还是打消了退货的念头,这个规定正好能解决这一问题。

    卖家观点:

    淘宝网上一化妆品店老板陈女士:像化妆品这类商品,一旦拆封了,如何再次销售?要么设定一个鉴定中介,要么就对不同的商品细化不同的限定条件,否则买卖双方很容易因此产生矛盾冲突。

    网上卖腌笋的网店老板刘昌奇:我卖的商品保质期只有1~2个月,20多天退给我,我又卖给谁?另外,如果是卖书的话,30天也足够把书看完了,又退回来,店主还赚什么?

    专售创意小件的老板李女士:这样很可能造成自己的货品卖出后,让买家把玩几天又退还,反正不用付任何费用。这个规定不应该用在每种商品中,这样很可能令卖家不仅赚不了钱,还要赔上邮费。

    “就网络的特点来看,怎么把这个规定落实才是最重要的。”深圳互联网应用技术协会副理事长郑裕杰指出,“因为网购不仅具有非现场的特点,而且商家往往缺乏一个实体,交易不在同一城市,现在出了问题追究起来都不容易,更不用说无条件退回了。”

    正望资讯公司副总裁周洪美也表示,“作为一个法律,一方面要考虑公平性,另外一方面需要考虑可操作性。”周洪美认为,与固定场所交易相比,网上购物的商品退换货一般会涉及的物流费用,如果全部由卖家承担,是不公平的。此外,退换货周期过长对某些时效性商品会影响较大,可能需要综合考虑。 石家庄网站制作/编辑

    

返回
在线咨询
0311-67663355
QQ咨询

帝易企划

请联系您的客服获取工单提交地址:)